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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卢森堡口岸通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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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比利时和卢森堡作为欧盟成员,对从欧盟以外国家进口的商品实行欧盟制定的共同对外关税税率。关税税率分为自主税率和协议税率两类,自主税率适用于从那些不享受协议税率的国家进口的商品,协议税率适用于从与欧盟签有享受最惠国待遇协议的国家进口的商品。自主税率相对高于协议税率。两国对进口的制成品征收5%-17%的关税,对进口的大部分原料则采取低税和免税。
两国对大多数进口商品征收从价税;对酒精、啤酒、食糖及含糖制品、石油天然气及其它液化气、烟草制品等产品征收共同的货物税;。比利时和卢森堡两国都对倾销产品的进口征收反倾销税。中国商人和代理机构根据进口物品的关税类别进行预报或咨询,内容应包括物品描述,如果有物品的说明书更好,必要时还应向海关提供样品。预报表格应寄往海关的有关部门,若海关当局认为货物价值申报不足,进口商有权选择专家对货物估价;如果所估价值比申报价值不高于5%,则按申报价征税;如果估价比申报价高出5%,则按专家估价征税;如果专家估价超过申报价的10%,则要处以50%的额外罚款。进口商如果对海关处罚不服,可直接向海关主管部门审诉。 1. 进口许可证 原产地证书 提单 进口物品必须在到达后
24小时之内由承运人向海关做第一次申报。第一次申报后14小时以内由收货人或代理人做第二次申报。货物卸下后5天以内允许按常规向海关申报,但是在运输单据到达前不能结关。如果需要的话,报关时应向海关提供进出口许可证。比利时和卢森堡对准备再出口的商品免收关税和其它税。但是再出口商品的进口须事先由海关核准。对再出口商品所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加工(包括装配、修理),除在欧盟销售外,免收关税和其它税。关于再出口商品进口的申请,可以向比利时财政部管理中心和卢森堡海关提出。
在比利时和卢森堡经济区内没有自由港或自由区。但在比利时和卢森堡的港口和机场,例如安特卫普、根特、布鲁塞尔和奥斯坦德等地方,都有为过境商品和再出口商品设立的仓库。这些仓库根据进口商品的性质、海关的分类和存储时间长短等分为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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